【正文】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日前明确,在县域范围内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标准为平均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县级财政要按规定的标准实现兜底保障,把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作为重点优先保障,同时,进一步规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