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姜宏战、刘明光等人非法经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王庆荣、张雪芹、李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3.宋振、祁志华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4.张占、孙克卫、邓深河等26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导语】下面请看简讯。
【正文】省高院今天通报2016年度山东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并公布四起典型案例。去年,山东全省法院受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63件,审结257件,341犯罪分子被判决,其中263人被判处监禁刑,占总数的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