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4月17日至20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耕带领立法调研组到济宁和泰安两市,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立法调研。
夏耕指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建议,把条例修改好、完善好,为全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