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十一条措施。
【正文】《意见》指出,对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规定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各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补发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对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的,可以办理自谋职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岗。
对安置后待岗或失业的退役士兵,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安置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所在企业确实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的,由当地政府协调,纳入欠费管理,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缴纳后,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对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大力开辟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其就业。
对退役士兵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各市对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所需资金,要逐人建立台账、逐县(市、区)汇总后上报省有关部门,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区别情况,按比例给予补助。
【同期声】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魁中:“最核心的诉求有三条,一是就业,二是保险接续,三是生活困难救助。省里成立了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倒排工期,确保6月底以前,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