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从今年8月1日起,山东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中,非基本药物占比从不超过20%,上调至不超过30%,以满足群众基层就诊更多用药需求。除中药饮片外,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