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前出台公安机关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长”负责制规定。规定明确,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交警大队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抓好责任区内所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辖区交警中队长担任路长,负责所辖道路巡逻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管辖交警担任段长,负责交通违法查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查缉布控,落实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