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前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5元、185元、175元、16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伤残津贴和抚恤金将于8月底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