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减免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税费
【导语】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减免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税费,切实降低滩区迁建工程成本和基层负担。
【正文】通知要求,对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等,在依法缴纳的基础上,属于中央和省级分成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全额返还当地政府,全部用于滩区迁建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市级(含市级)以下留成部分,由当地政府全部用于滩区迁建工程。同时,免缴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对参与滩区迁建的建筑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免缴劳务工资保证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