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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七起环境保护方面问责案例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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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七起环境保护方面问责案例

【导语】连日来,山东各地认真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深入剖析、及时整改和问责。今天,山东通报了七起违规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的问责案例。

【正文】

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山东益大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2017年7月,山东益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手续即投产,嘉祥县环保局发现并责令其停止生产。8月8日,该公司再次违规生产。8月12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件后,嘉祥县环保局再次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但该公司仍未停产。

经嘉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梁宝寺镇环保综合执法中队队长王龙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梁宝寺镇人大副主席、党政办主任闫成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嘉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颜东生,梁宝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伊东君行政警告处分;对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赵志月诫勉谈话;对梁宝寺镇党委书记毛存响批评教育。

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青岛市黄岛区唐岛湾区域存在污水直排入海、积淤及异味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泵站因管理人员调度不到位,导致排水高峰期污水溢流至唐岛湾。   

黄岛区纪委监察局责成黄岛区城市管理局对排水公司副经理薛森源诫勉谈话;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下属排水公司珠江路泵站站长刘跃东被调离工作岗位。黄岛区人民政府对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黄岛区城市管理局、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薛城区城管部门不作为,区内大量大型户外广告牌无审批手续、设置无序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薛城区城市管理局管辖范围内光明大道、永福路、珠江路、长江路等路段两侧长期存在未经审批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共计21个。

经薛城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区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主持工作)马怀亮党内警告处分;对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阳诫勉谈话;对薛城区城市管理局原局长张玉伦进行约谈。

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东营市利丰花园、陈庄社区小区等42个小区、单位采用地热供暖和洗浴,无热泵机组、无回灌,水直排城市管网,造成水污染和热污染。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经东营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区国土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张双峰、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新峰、区城管局排水管理所所长张振忠诫勉谈话,对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宋景林、区环保分局主任科员陈颖、区城管局副局长张学成进行约谈。   

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诸城市经济开发区万家园冷库散发异味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诸城市经济开发区万家园冷库一食品加工处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且在诸城市环保局对其实施断电两个月后,该食品加工处又擅自接电源继续生产,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

经诸城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所所长周凤雨党内警告处分,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介军诫勉谈话。

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肥城市高新区小钢球厂无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部门不作为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肥城市高新区钢球加工企业共32家,高新区摸排“散乱污”企业上报钢球厂14家,漏查漏报18家。

经肥城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高新区经济建设局企业管理科科长付生军党内警告处分。肥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开强、高新区经济建设局副局长陶志刚被诫勉谈话。

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安兴镇恒基膜纸厂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2017年5月,安兴镇恒基膜纸厂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新上膜纸项目。

经牡丹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牡丹区安兴镇环保所所长王先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牡丹区安兴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张保永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安兴镇经委包厂人员杨效芳行政警告处分;对安兴镇党委委员刘希军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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