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向山东转交涉海举报情况
【正文】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正在对山东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海洋督察工作。11月27日至12月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向我省转交了10件涉海举报事项,其中青岛市2件,烟台市2件,威海市3件,潍坊市2件,日照市1件。均已转交有关地市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