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意见》提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鼓励区域示范基地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 全力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加快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山东将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部门并联审批,促进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规范各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省级不再收取涉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中介服务、强制性检验检测、涉企培训考试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