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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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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正文】 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北太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作玉违规克扣扶贫项目收益资金6000元,并安排他人伪造材料,将该笔资金计入集体支出账。李作玉同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乳山市诸往镇王家疃村党支部原书记于高福违规套取专项扶贫资金30.7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济阳县孙耿街道冯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艾金福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1万元,克扣截留扶贫项目收益资金1.75万元,未经招投标程序,由其同学承建扶贫项目;村委会原主任李忠泉伪造材料套取扶贫资金40万元个人注册成立养羊合作社。艾金福、李忠泉同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东明县小井镇政府包村干部张国振伙同他人冒用其他村民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64万元,其本人得款8000元,并在为村民办理危房改造手续后,收受钱款1500元。张国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宁津县杜集镇来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韩各胜违规挪用扶贫资金12.0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格追究责任,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原则上都要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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