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正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山东立足村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镇化进程较快等实际,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涉农村(居),确定了先试点、后总结、再推开的工作思路,2017年有8176个村(居)启动改革,当年实现股金分红7557万元。
【同期声】 山东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金宝
2018年,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村(居)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完成改革的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开展改革扫尾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正文】 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方面,山东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积极放活土地经营权。
【同期声】 山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 李忠强
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流转率已经达到33.7%,各类新型农业主体,包括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40多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