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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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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根据中央第七巡视组巡视山东省的反馈意见,省纪委监委在全省部署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省纪委近日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正文】 青岛仲裁办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恒东,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超标准配备使用青岛仲裁办租赁的排气量为2.0升的凯美瑞轿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营职业学院基建处副处长董其国,擅自安排工作人员保留本该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公车加油卡,并使用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9次、金额4348.42元,除因公在市内使用其私家车外,大部分用于私人事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党委书记李新卫,违规安排该镇工作人员个人出资购买轿车,登记在该镇其他领导名下,作为李新卫公务用车,日常用油费用由镇政府承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党委副书记王伟波,在本人已参加车改并领取车补的情况下,两次驾驶单位租赁的公车回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王海洋,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金额406.69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本质上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滥用公共资源,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属于公权私用、损公肥私的违纪行为。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用公款给私家车加油,慷公家之慨、成一己之私;有的特权思想严重,高压态势下仍变换手法违规用车;有的我行我素,公车私用。上述行为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败坏党风政风,侵蚀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监管,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严禁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严禁向企业、下属单位摊派款项购车,严禁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将公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确保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越往后执纪越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敬畏纪律、严守规定、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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