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推进海湾管理保护, 今年年底前,山东将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湾长体系。
【正文】湾长制实施范围覆盖全省行政管辖海域,原则上向海一侧至省级管理海域边界,向陆一侧至沿海县(市、区)行政管理陆域边界。
立足解决突出问题和短板,山东将实行“一湾一策”,编制重点海湾污染整治方案。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严格执行用海限批政策,严禁一般性围填海项目。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入海河流按期实现水质达标。
通过湾长制有效运行,到2022 年,山东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不低于88%;山东省自然岸线保有率在渤海、黄海分别不低于40%和45%;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