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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医院发票丢失 工伤保险无法报销?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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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年来,中央和山东省都出台多项政策,简化居民医保报销程序,让群众少跑腿。可是在临沂市兰山区,因为发票丢失,一位居民两万的医疗费却不能报销。
【正文】 临沂市兰山区的石女士,2016年在工作期间手臂骨折,到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由于手臂内植入钢板,社保中心要求取出后才能进行工伤保险报销。直到今年6月,钢板才取出,然而就在这期间,石女士弄丢了医疗发票。两天前,去报销时,却遇到了麻烦。
【同期声】 临沂市兰山区居民  石女士

他就是不给报销,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用原件,让我继续找。 

【正文】 发票原件丢失无法报销,于是,记者和石女士到临沂人民医院咨询弥补措施。 

【同期声】 临沂人民医院医保科 工作人员 

你发票丢了,发票是唯一的,没法补,最多我们这边给你提供一个发票复印件。 

【正文】 在拿到了医院加盖公章的医疗票据存根复印件后,石女士再次去兰山区社保中心报销,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无法报销。 

【同期声】 临沂市兰山区社保中心 工伤保险科 科长:发票复印件不能报销,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 

记者:不是有证明吗? 

临沂市兰山区社保中心 工伤保险科 科长:不能说有证明,之前我们一例都没有报过。

【正文】 然而,早在今年9月,山东省社保局就出台了《关于医疗费报销发票丢失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指出,因急诊、意外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若发生发票丢失情况,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原始发票的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作为报销凭证。于是,记者又来到临沂市社保中心,得到的答复同样是不能报销。 

【同期声】 临沂市社保中心 工伤保险科 工作人员 

之前没有人丢失的吗?以前也有丢失的,丢失了就不给报销,不仅丢失的,在太阳下照的看不清数字了,无法确定安多少钱入账。那就不给报了?对啊。 

【正文】据了解,省里意见出台后, 济南、威海、菏泽等地出台了具体措施,当地有的居民也依据这个意见成功报销了医疗费。那么,这个政策在临沂市为何迟迟没有落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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