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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青岛法院:精准打击 严惩不贷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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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依法从严审结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为维护社会安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正文】 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侦办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黑社会团伙头目李学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同期声】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孝民

他(李学跃)这个刑罚是数罪并罚后的最高刑,对涉黑涉恶案件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是打击的重点,从严惩处。 

【正文】 为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青岛两级法院都成立了专业审判团队,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李学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案,就由市北区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审理,光审判书就有13万字。
【同期声】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院长 袁巍
这个案件涉及的被告人众多,有16名被告,涉及的罪名有8个,十几期犯罪事实,前期从侦查机关移动来的证据材料近40本,我们利用5天的时间集中审理,每天的开庭时间至少8个小时。
【正文】 赵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目前青岛唯一二审宣判的涉黑案件。2007年开始,以赵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组织实施卖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今年8 月,黄岛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赵红、于瀛寰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宣判后,赵红等14人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
【同期声】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任道亮

14名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过二审审查之后认为该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控制特征,完全符合刑法第29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要件,所以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正文】 精准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青岛法院还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有效地铲除了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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