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重特大灾害事故每人最高可获15万元人身伤亡救助金,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正文】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以设区的市为投保主体,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基本保费标准按照公安户籍人数计算,每人2元、每户2元。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在基本保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在基本保障额度方面,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人身伤亡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灾善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包括:洪涝、干旱、爆炸、火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