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日前印发(试行)办法,鼓励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由社会组织理事会承担,调解员可享受适当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