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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发布十条措施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简介:

【导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
【正文】 《十条》指出,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人身权利。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坚决纠正冤案错案。要依法规范强制措施适用,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同期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吴锦标 

即依法规范金融机构抽贷等行为;鼓励发挥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保护企业之间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限制高利贷、套路贷等不合理收取高息的行为。
【正文】 《十条》要求,要依法处理涉企业互联互保案件,依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政企纠纷中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涉民营企业债权案件执行力度,促进民营企业纠纷多元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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