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山东日前出台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明确不允许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履约保证金;强化信用管理,继续向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收取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