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曹延东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正文】 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潍坊市范围内首起利用“套路贷”诈骗敛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组织实施犯罪活动50余起,致2人轻伤,8人轻微伤,涉案金额高达8亿余元人民币。
【现场同期】判决如下 被告人曹延东确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正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告人高明、李峰、于勇等17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