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根据《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应急厅确定,自今天10时起,终止省Ⅱ级救灾应急响应。 自8月12日9时30分启动省II级救灾应急响应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做好抢险救援、灾害救助各项工作,确保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