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支持保障。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运行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照规定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下调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