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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 潍坊坊子区:被拒绝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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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法制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但是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坊子分中心,在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函,却仍然拒绝执行。

【正文】 2017年,潍坊市博远钢筋工程有限公司因为业务往来欠下润华集团14281万元的债务。

【同期声】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张鲁晋 

最后通过法院审理 将对方位于潍坊市坊子区的三块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过户给我们。

【正文】 拿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后,润华集团就缴清了应该承担的税费,准备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

【同期声】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员工  陈天成

就在过户前一天 又临时改口 说对方(被执行人)没交税 所以不能办理过户。

【正文】 2019年5月10日,济南市中级法院向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润华集团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9月29日,坊子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回函询问,被执行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办理过户?2019年11月14日,济南市中级法院再次回函指出,坊子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应当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依法及时办理协助事项。被执行人的欠税问题,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但2019年11月22日,坊子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再次回函称,虽然应由债权人承担的税费已经缴清,但被执行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最终决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坊子分中心为何拒不执行呢?

【同期声】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坊子分中心负责人  刘清波 

只要(被执行人)纳上税 我们这完全可以 我们就怕给弄上个渎职啊。

【正文】 记者了解到,针对被执行人没有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法院部门开出协助执行函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在济南、青岛、烟台、泰安等地已经有不少办理案例。为什么在潍坊坊子区,却难以执行呢?

【同期声】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坊子分中心负责人  刘清波 

有些地方是怎么做的呢 因为税务机关明确回复 就是在缺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你可以办 但是我们税务局 我们给他发函了坊子税务局态度非常明确 不行啊。

【正文】 事情果真如此吗?5月7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坊子区税务局的一位负责人却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正文】 前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有国家税务部门允许办理的明确回复,坊子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还会拒绝办理过户吗?

【同期声】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坊子分中心负责人  刘清波 

他怎么追缴是他的事 我怎么把控是我的事 你们就走行政诉讼 起诉我就行。

【正文】 坊子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的做法是否合理呢?随后记者咨询了法学专家。

【同期声】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济南大学法学教授  袁曙光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高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 出现了冲突和矛盾的时候 我们就要用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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