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人社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在我省已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