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7月14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一次性下放72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这是山东在简政放权工作领域内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正文】 此次放权本着“应放尽放、放无可放”的原则,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720项,涵盖行政许可301项(次)、行政处罚259项(次)、行政确认34项(次)、其他行政权力126项(次)。其中,委托下放的696项,直接下放的24项。按承接主体来说,给济青烟3市下放第二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316项,以支持其继续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发挥“三核”引领作用。同时,给济青烟外其他13个设区的市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61项。此外,还明确给青岛西海岸新区和34个国家级开发区两类功能区分别下放240项和103项。
为保障基层具备充分的承接能力,《决定》明确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和衔接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管理机构要在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决定》还强调,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