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泰安市近日出台《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建设住宅小区时,必须无偿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独立社区居民服务用房,并在首期建设。服务用房将用于设置“党群服务网格驿站”和楼宇服务点,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对没有规划服务用房的项目,有关部门将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