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
【正文】 根据文件要求,山东将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八项救助制度,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程,推动县(市、区)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方面,扩大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覆盖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同期声】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赵立杰
明确提出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挂钩比例,到“十四五”末,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争取缩小到1.3:1以内、东部地区实现城乡统一。
【正文】 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城乡低保人数143.6万人,特困人员31.5万人。从今年起,山东将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