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2月20日起,山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销售专区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方便消费者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渠道,以及核酸检测、消毒情况。对于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等8种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