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明确,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作为实施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对验收的组织、实施、验收、成果以及维保承担全面责任。《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