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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店铺开张 违法燃放爆竹被罚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简介:

                  店铺开张 违法燃放爆竹被罚

2018年1月1日起,《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但是规定实施以后,仍有一些人无视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这不在济南天桥区市区内,一家刚刚开张的店铺就被罚了。

帮办:“画面中的一幕,发生在济南市天桥区堤口庄附近,一家服装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过路群众录像举报。”

民警:“这个视频就是群众举报的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视频,通过举报中心,推送到我们派出所,派出所能够顺利的对他进行处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赴现场,发现这是一家新开张的小型服装店,店门口仍然有不少未及时打扫的爆竹碎屑。

执法现场:“谁燃放的烟花,我放的,开业放的,跟我们到派出所做个笔录吧。”

面对民警的调查,服装店老板金某起初初狡辩说不知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经过审查,金某还是承认了心存侥幸,违法燃放爆竹的事实。

民警:“经过了解,这是在堤口庄中断,一个服装店老板金某,开了一个小的服装店,为了庆祝开业,燃放了了两年前燃放的一挂500响鞭炮。”

                   注意!这些区域禁燃烟花爆竹

民警介绍说 2018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禁止个人和单位在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烟花燃放活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治安民警:“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帮办:“依据上述禁放规定,民警依法对金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为了打击违法这类违法行为,举报市民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帮办:“:在很多人看来,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件喜庆的事,但只顾个人喜庆吉利,却忽视了烟花爆竹对环境和安全带来的影响,一人燃放影响虽小,但不严格打击这种行为的话,你放,他也放,一个跟一个学,那影响就大了去了,所以咱们还是不要小看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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