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上头 七小时后仍醉驾
最近,济南交警高新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一次变更两条以上车道,民警示意这辆车靠边停车接受处罚。司机一下车,民警就闻到浓烈的酒气。
民警:“请配合交警执法,你一次连续变更三次车道。”
帮办:“处罚过程中,司机一直刻意与民警保持距离,民警靠近后,能闻到司机身上有一股酒味。”
民警:“喝多少酒,半斤白酒,昨天弄完了车,到了晚上9点才喝的。呼气吧,对不起您喝酒了。”
民警随即带司机回中队进行酒精测试。
民警:“检测结果显示,这名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据司机臧先生介绍,他驾驶的这辆车是昨天新买的,晚上跟朋友喝酒喝到12点。早上急着去火车站接岳父,7点多就开车出门了。
臧先生:“我想车放在朋友家小区,打车去火车站,就这一会,没想到被查到。”
帮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交警提醒: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隔夜酒驾车是否构成酒驾因人而异。如果头天晚上大量饮酒,不要心存侥幸,第二天最好不要开车。”
帮办:“马上春节就到了,走亲访友多了起来,大家聚在一起喝点酒烘托烘托气氛可以,但一定要记得,喝酒不开车,再加一句,酒劲未过,第二天最好也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