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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瓶矿泉水 消费者获赔1000元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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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瓶矿泉水 消费者获赔1000元

临近3·15——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商家也都瞪大了眼,平时大家一些民生领域遇到的消费维权,比如食品药品、网路购物等,我们生活帮也特别关注,给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保驾护航。其实不光是我们,各级职能部门也都在行动,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进行了盘点,那么,青岛地区的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哪些问题?我们又该有什么样的启发呢?咱们往下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尤志春:“消费者从商场里购买了一个进口的矿泉水,而矿泉水上说标示的,生产日期,竟然在他购买之后8个月。”

帮办:“今天上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法院方面梳理了2016年和2017年消费者维权的典型审判案例。帮办注意到,一瓶矿泉水因为生产日期标示错误,极大可能会对消费者购买及食用食品造成误导,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最终,根据《食品安全法》,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尤志春:“从我们梳理的情况来看,涉及食品类药品类案件仍然占有很大的比重。”

据统计,青岛市2016、2017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设计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503件,案件类型多样化是这些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尤志春:“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增长迅速,“三无食品”、虚假宣传、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标识与实体不符,是这类纠纷案件的一个主要的争议点。”

          标题:警示!依法维权 “票据”很关键

经过梳理,青岛中级法院也整理出12个典型案例,通过鲜活的实例来警示和引导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尤志春:“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勇于、善于、和依法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帮办:“通过案例,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注意,平时购物或者其它消费中,一定要索票索据,留好证据才能更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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