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协议 今天已修改
昨天我们关注了淄博的李女士购买限价房,却被开发商要求3日内付首付,7日内办完贷款的事,限价房原本是为人民谋利益,可到这却变了味,本周的直通社情民意,我们就来一起关注一下,7天办完贷款,谁让惠民政策变了味?
淄博张店的李女士:“一类去选房的过程中房产商让大家签协议,签协议3天内要交首付款,贷款的7天之内要尾款到位。”
淄博张店的李女士经过一番审批后,终于取得了限价房的选房资格。但在认购协议中却有这样一条约定,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后7日未放款,购房者需5日内一次性补齐剩余房款,如未在约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购房者自动放弃此限价房房源。
淄博张店的李女士:“我刚去公积金问过,大约30天的时间,公积金才会申请下来,他要求的7天,我们通过公积金根本达不到。”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商业贷款要低,一边是开发商要求7日之内必须取得银行放款,而公积金贷款却不可能满足这项条件,
淄博张店的李女士:“我觉得是变相的拒绝我们使用公积金。”
售楼处工作人员:“商贷放的快,商贷放得快,你只要提交了,很快就放了,公积金就是慢,比商贷要慢。”
变相限制公积金购房 谁来管?
7天不放款,5天内又不交齐全款的,就视为放弃限购房房源,这样的限制条件让购房者不能理解,放款时间是由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机构决定的,为什么开发商要拿这种条件限制他们购房呢?
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工作人员:“你们交上钱就行了,我们放款不放款是我们的事,由他们和我们协调。”
淄博张店的李女士:“放款的话得1个月左右?”
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工作人员:“对。”
开发商为什么会在协议中提出这项限制性要求,作为房管部门又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呢?帮办陪同李女士来到了淄博市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
淄博市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这个你就别再问为啥了,咱都给他纠正了。”
淄博张店的李女士:“这个协议你们不审查吗?”
博市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我们本来就不去管这个事,怎么交都是可以的。”
委员建议: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政协委员王玉亮告诉帮办,限价房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主要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协议中却采取限制条件将采用公积金付款的购房者拒之门外,是在变相要求购房人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
省政协常委王玉亮:“企业的这种行为明显是不合理合法的,本身购买限价房的大多数就需要公积金贷款,开发商选择7天内让购房者放款,其实就是在变相的让购房者全款买房或者商业贷款买房,这是无视住建部的政策。”
限价房是政府监管的保障性住房,更要凸显政府部门监管职能。开发商一纸不合理协议,却让房管局称“管不了”。
省政协常委王玉亮:“很多时候我们政府部门做的就是不去管,事情发生了却不想管,不去管,很多事情非要等到媒体曝出来才去管,希望我们的政府部门能好好反思一下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