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没法履行”的回迁安置协议
临沂市平邑县八埠社区的居民李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称他所在的城中村进行改造,现在房子已经盖好了,但是手拿安置协议的他却被告知,房子没有他的份,希望帮办调查了解。那么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吗?为什么有安置协议却没有房呢?我们的帮办赶到了临沂市平邑县。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李先生:“这个协议是2012年我们八埠庄村拆迁,当时规定是两年还建。”
见到帮办,李先生拿出了一份《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我们看到,这份协议是李先生于2012年和八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协议上写到,临时安置补助期二年(不足二年按二年计算),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临时安置补助款(租房金)10000元,乙方自行搬迁,逾期按实际年限计算。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李先生的邻居杜女士:“给了两年的房租,说不到两年也给你补偿两年,两年以后就搬回来,如果你迁不回来的话,就按合同上说的给你房租。”
李先生告诉帮办,由于种种原因,协议中的两年安置还建一直拖到了今年。但是,当房子盖好进行分配的时候,他却碰到了问题。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李先生:“当时给我们拆迁房之前跟我们签的合同,现在村委会不承认合同,说合同无效。”
明明手里拿着村委盖章的协议书,为什么没有资格呢?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吗,为了了解更多的情况,帮办首先来到了临沂市平邑县八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村委解释 不符合分配条件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我们当时召开各项会议的时候,制定了一个回迁房的实施方案,我们分了119位都是符合标准的,现在找的几个吧,不符合分配条件。”
社区的李书记告诉帮办,李先生手中现在有两份安置协议,但是按照现在的分配条件,李先生只能分配一套住房,另一份协议没有效力。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他有的就是说一个老宅基,改成了两个院,这两个院可以租可以住,我们这个地方地处城乡结合部,他改了以后自己住一间,或者是有闲的房子改了,改成两个院租出去,可以多租一部分钱。”
据了解,现在的分配方案是今年6月25号公布的,而李先生手里的协议是2012年签订的,那么当初这两份协议是怎么签订的呢?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建议你走司法路子,可以走正常的途径找,但是我们是讲原则的。”
对于这个问题,李书记没有给出更多的解释,据了解,像李先生这样,手拿协议,却没法得到履行的村民有21人。林大爷手里不仅有两份协议,还有两份1951颁发的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证。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林先生:“村里就说的你不合格,拆房子的时候合格,现在不按合同办了。拆迁那时候说的,拆一户给你一个合同,给你安置一个楼,这拆完了合同一写了,不承认了。”
律师采访:“协议应有效履行。”
那么,当初这份协议又是谁负责签订的呢?村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为了帮村民解开心中的疑惑,离开八埠社区居民委员后,我们又来到了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信访办支部书记郭青:“符合条件的我们就安置了,不符合条件的那种,根据八埠庄村(社区)有一个安置实施方案,也张榜公示了。”
郭书记介绍,而对于李先生和林大爷手中所拿的两份协议,郭书记也做出了解释。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信访办支部书记郭青:“房屋房产证,也是从85年到2012年都有一个颁发的新证,这个也只能是作为一个参考。”
既然存在诸多问题,那么当初的协议是怎么签订的呢?
帮办:“为什么要先签协议再确定呢?”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信访办支部书记郭青:“因为这个当时吧,时间吧也比较长了,有些事说实话我也不是很了解当时的情况。”
对于李先生林大爷等人反映的问题,他们目前也给出了初步的意见。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信访办支部书记郭青:“从27号我们接手这个事以后,我们就积极的配合村里,把这个事近期的工作给完善,他们村里也成立了退休老干部还有党员、群众代表的安置小组。”
而对于现在的处理意见,村民表示不能接受。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社区居民:“我们肯定是有质疑的,我们拿的合同上有村委会的公章,还有法人代表的印章,你要是说无效,为什么要给我们签合同。”
而对于接下来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给出了建议。
临沂市平邑县信访局副局长唐涛:“安排街道,邀请村两委成员,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逐个的去分析,因为每家每户的情况不一样。”
临沂市平邑县信访局副局长唐涛:“法治社会按合同履行合同,这是合同双方按合同法规定的,这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这个拆迁是2012年发生的,当初他们怎么做的工作,合同是怎么签订的,这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看完这件事情,阿速特别赞同这位唐局长的说法,法治社会就要按合同履行合同,阿速觉得,要想让村民开心信服地搬上楼房,调查清楚当年协议怎么签的尤为重要,我们期待当地有关部门能足够重视,调查清楚,对于此事我们还将继续关注。
调查:安置协议“作废” 凭啥?
今天上午10点半,帮办在临沂市平邑县八埠社区居委会看到,居委会大门紧锁,通过电话联系,近一个小时后,工作人员赶到了办公室,据了解,从8月27日开始,居委会对李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展开了调查,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了呢?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我们这段时间举行了一个听证会,当时有老干部,村两委的,街道各方面领导,听证会的意见结果,在一定时间内肯定有一定的答复。”
对于事情调查的进度和结果,李书记并没有多说。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这一个宅基地,都是有理有据,这个都是有根据的(不给回迁安置房)。界定的一个宅基地,(居民)自己改了两个院。你包括强占的,自己有的是,菜园子就在集体土地上。你种菜,搭一个墙,你要宅基地,这都是不符合原则的。”
不符合安置条件 证据何在?
那么,居委会能否拿出李先生等人不符合回迁安置协议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又如何能证明李先生等人的房子不是正规的宅基地呢?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当时开两委会,老干部会,都共同商议了,这种情况确确实实是不符合回迁条件,我们都签了字,形成了书面材料。”
帮办:“有书面材料?”
书记:“有。”
帮办:“那方便看一下吗?”
书记:“这个不能给你看。”
既然李先生等人不符合回迁条件,那居委会为何还要与他们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呢?当初,代表甲方八埠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的是居委会主任秦新智,他对此会作何解释呢?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主任秦新智:“因为我是村里法人,必须签我的名字。”
帮办:“那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标准?哪些可以签,哪些不可以
签?”
主任:“当时也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
帮办:“咱们当时是怎么告知村民的?是通过哪种形式?”
主任:“那你跟书记沟通,我该说的就这些。”
在电话中秦主任说,回迁安置协议是村两委讨论通过的。自己只负责签字。按照这样的说法,既然李先生等人不符合条件,那为何还要签订第二份回迁安置协议呢?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我们为什么要定两个协议,就是涉及当时想着地上附着物合理补偿以后,我们还有一万块钱的安置费,想让老百姓多领一万块钱安置金,但是不符合分配房子。就是这么个情况。”
按照居委会的说法,李先生等人老房子不符合回迁安置的条件,但究竟是如何调查的,以及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和证据,我们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调查清楚,给居民们一个满意答复,另外,对于社区李书记说的,多一份协议就多一万块钱的安置费,这样的做法是否又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平邑相关部门也调查清楚,关于这件事情,我们还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