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帮
分享到:
【重磅】临沂:一份安置协议引发的“罗生门”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简介:

1.调查 “没法履行”的回迁安置协议

这几天,我们关注了临沂市平邑县八埠社区居民,老房子被拆迁,拿着回迁安置协议,却领不到新房的事情。经过持续的调查,问题集中在了八埠社区居民手中的这份安置协议上。签订协议之前,社区居委会有没有进行宅基地情况的落实,并给村民公布相应的安置标准呢?咱们今天继续关注。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李文福:“这个协议是2012年我们八埠庄村拆迁,当时规定是两年还建。”

李先生是临沂市平邑县八埠社区的居民,2012年,他与社区居委会签订了两份《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写到“临时安置补助期二年(不足二年按二年计算),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临时安置补助款(租房金)10000元”另,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无偿安置还建住宅楼(约120平方米)”然而房子建好了,李先生却被告知,两份协议中的一份无法履行。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李文福:“当时给我们拆迁房之前跟我们签的合同,现在村委会不承认合同,说合同无效。”

据了解,像李先生这样,手拿协议,却没法得到履行的村民有21人。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林先生:“村里就说的你不合格,拆房子的时候合格,现在不按合同办了。(拆迁)那时候说的,拆一户给你一个合同,给你安置一个楼,这拆完了合同一写了,不承认了。”

明明签订了协议,为什么现在无法履行了呢?当时这份协议又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呢?针对诸多问题,帮办在进行了多日调查,平邑县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后给出了如下答复;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建议你走司法路子,可以走正常的途径找,但是我们是讲原则的。”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主任秦新智:“因为我是村里法人,必须签我的名字。”

帮办:“那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标准?哪些可以签,哪些不可以签?”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主任秦新智:“当时也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就是你当时建上房子的,就负责给拆迁了。”

帮办:“咱们当时是怎么告知村民的?是通过哪种形式?”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主任秦新智:“那你跟书记沟通,我该说的就这些。”

帮办:“为什么要先签协议再确定呢?”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信访办支部书记郭青:“因为这个当时吧,时间吧也比较长了,有些事说实话我也不是很了解当时的情况。”

临沂市平邑县信访局副局长唐涛:“法治社会按合同履行合同,这是合同双方按合同法规定的,这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这个拆迁是2012年发生的,当初他们怎么做的工作,合同是怎么签订的,这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对于安置协议2012年到底是如何跟村民签订,没有人给出合理解释,但是在帮办的第二次采访当中,对于李先生等人手中的第二份协议,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李书记给出了这样的说法;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我们为什么要定两个协议,就是涉及当时想着地上附着物合理补偿以后,我们还有一万块钱的安置费,想让老百姓多领一万块钱安置金,但是不符合分配房子。就是这么个情况。”

2.签订协议 仅为多给“安置费”?

多签一份协议就是为了让老百姓多领一份安置金,按照李书记的说法,村民们是多拿了补偿,那么,对于给村民们“多申请”(这个申请是打引号的)的安置金,村民们知情吗?通过这样的方式领安置金又合乎相关规定吗?我们来听听村民们怎么说?

帮办:“村民跟你们签回迁安置协议的时候,有没有告诉你有一份协议是为了多给你补偿安置费,也就是一万块钱?”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杜娟娟:“没有,也没说,当时就是拆房子给安置费,一年5000,也就是按合同拆一套房子(签一份协议),就是安置费,剩下的不是所谓的不分房。”

帮办:“没有说只是给安置费而不给你房子?”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杜娟娟:“没有。”

居民杜女士告诉帮办,当时签订协议时,没有人跟她说“签协议仅仅是为了多领取一万块钱安置金”的问题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杜娟娟:“当时什么都没有说,当时就是签合同,说分房的时候就是按照合同安置。当时什么都没说,你违建啦,房子大小啦,都没说,都没有解释。”

帮办:“也就是说当时没有确切告诉你,有一份协议是分不到房子的。”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杜娟娟:“没有。”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林化成:“村里给我讲的就是一户一宅,拆了我两套宅子,分给我两套房子,签了两份手续。”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为了回应群众的关切,当地有关部门于8月27日成立善后的安置小组。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信访办支部书记郭青:“从27号我们接手这个事以后,我们就积极的配合村里,把这个事近期的工作给完善,他们村里也成立了退休老干部还有党员、群众代表的安置小组。”

那么,现在事情进展到什么程度了呢?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杜娟娟:“这几天不管是镇上还是村委会,没给我们答复。也没找我们说,任何答复都没有。”

帮办:“也就是没有任何的工作人员跟你们沟通过?”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杜娟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都没有。”

据了解,现在的分配方案是今年6月25号公布的,而居民们手里的协议是2012年签订的;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当时开两委会,老干部会,都共同商议了,这种情况确确实实是不符合回迁条件,我们都签了字,形成了书面材料。”

帮办:“有书面材料?”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有。”

帮办:“那方便看一下吗?”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书记李歆:“这个不能给你看。”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杜娟娟:“说我们的房子不符合(分房标准),也没拿出明确的证据就是说我们的房子怎么不符合了,我们也没见过,也没给我们说怎么不合适,就是不给你。”

帮办:“居委会说经过调查有一份材料,这份材料你们看过吗?”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杜娟娟:“没有,没见过,什么材料我们都没见过。”

帮办:“那你们认为是否需要向你们公示一下这份材料?”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八埠社区居民杜娟娟:“是的,应该向我们公示,我们为什么不合适,不给我们(分房子),你最起码得有个明确的解释,书面解释也没有,说法也没有。”

社区居民说,拆一套房子,签一份协议,补偿一套回迁房,这是居委会承诺的。现在居委会却说,林先生等人手中的两份协议却只能换一套房子,其中一份只能给1万元的安置补助款,给不了房子。可是不给房子的证据,既不给帮办看又不给居民公布,退一步讲,如果真的像李书记所讲,通过签协议的方式给居民多一份安置金,那么,这样的方式是否合规合法,对其他居民又是否公平?问题一连串,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调查清楚,给老百姓一个清晰的交代,对于这事,我们还将继续关注。

【展开】

次播放
我要留言
齐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山东广播电视台下属21个广播电视频道的作品均已授权齐鲁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未经本网所属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山东省广播电视台下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