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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速换司机 男子“隔夜酒驾”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简介:

高速换司机 男子“隔夜酒驾”

俗话说,这个“酒逢知己千杯少”,这酒驾可真是要不得。很多人呢,总是存在侥幸心理,觉得我昨晚喝完酒,今天就没事了,还真不一定,不信,一块往下看。

民警:“是不是刚才是他开的车,是不是刚才他开的车?”

驾驶员:“嗯,是,昨天喝的,是哈。”

民警:“刚才是他开的车不要紧,你要是醒酒了那没事,你先把车开到那边。”

只见这辆白色轿车在高速上停了下来,中途换起了驾驶员。虽然男子说自己是昨晚喝的酒,保险起见,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

民警:“吹。我叫你停再停哈。吹,吹吹吹吹吹,好停,33,看到没有”

驾驶员:“看清啦。”

民警:“33,就够酒驾标准了。”

经检测,男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3毫克,属于饮酒驾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 、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像这样,“隔夜酒驾”的司机可不只一个,下面这位,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隔夜酒驾影响判断 致人身亡

这一幕发生在枣庄滕州104国道上,早上五点半左右,驾驶员杨某开车去卖猪肉,在途径姜屯镇后沙村时,与早起晨练的62岁村民王某相撞,行人王某当场死亡。

枣庄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杨珂:“当时在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的结果是31。”

帮办了解到,杨某前一天中午和朋友聚餐,喝了一斤53度的白酒。本以为一觉醒来就没事了,然而体内没有排空的酒精依然在影响着他的判断。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杨珂:“根据驾驶员反映,在事故发生时,由于对方向大货车和轿车的远光灯很亮,导致他在发现行人时距离非常近,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经判定,驾驶员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夜间没有降低行驶速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有些司机以为自己酒量大,认为只要喝酒后睡一觉就没事了,这样的想法很容易导致“隔夜酒驾”。如果前一晚喝了酒,一定要保证充足的睡眠,酒后24小时内最好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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