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前几天,我们生活帮报道了淄博临淄翰林苑小区的车位,只售不租的事。节目报道后,事情有什么样的进展?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
业主:“我买了这的房子以后,今年十月一开始,突然收到通知没有车位的不让进了,说车位只卖不租,没有车位的就是不让进。”
那么业主们所说的情况属实吗?小区为什么会出现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呢?随后帮办陪同业主来到了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那就是买车位,目前来说只有这一个方法,我们这边是物业,租和售都是售楼中心说了算。”
帮办:“目前没有接到可以租的通知,只能买是吗?”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对。”
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是淄博市希国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的车位的确只能买不能租。
调查:车位“只售不租” 合规吗?
律师:“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内,规划用于停车车位、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附赠的方式约定,这也就明确的作为车位的归属方,开发商有权利将车位出售或者出租,但同时该条也约定,车库和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业主有租赁需要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律师表示,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这项规定,的确可以约束物业和开发单位对于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作法。
业主高先生:“我也给房管局打电话,说调查清楚了再给我们回电话,也没解决。”
业主高先生表示,他们不少人都电话联系了当地的市民服务热线和房管局,反映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但是却迟迟没有收到回复,随后帮办也陪同业主
来到了淄博市临淄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淄博市临淄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条例,省条例里面,都写着是不允许只售不租的,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是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这个事他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
房管局:“只售不租” 涉嫌违规
淄博市临淄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于主任表示,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应规定,可是却很难制止。
于主任:“有打电话的,你们没跟开发商说一说。”
业主:“我们跟开发商,开发商根本不搭理我们。”
于主任表示,他们的确接到了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而且类似情况并不止这一个小区。
于主任:“不止你小区有这个情况,好几个小区都有这个情况,他宁愿放那里也不往外租,好几个小区了。”
既然相关条例明确,这种情况涉嫌违规,为什么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呢?于主任表示,他们只能监管物业的服务情况,对于开发单位他们没有监管权利。
帮办:“我们查了查物业管理条例,上面写的是建设单位不能拒绝,建设单位不是开发商吗?”
于主任:“对,我知道,不允许他只售不租,但是没有制约措施。”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涉嫌违规。那这事到底归谁管?又该怎么管?昨天,我们帮办再次来到了淄博临淄区房管局。我们一起来看看。
“只售不租”涉嫌违规 谁来管?
淄博临淄区房管局:“那么开发单位和小区物业以车位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业主的承租请求,显然已经违背了这一条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立即要求两家企业改正这一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相关条例明确禁止车位只售不租,可是在临淄区类似行为却难以制止。
帮办:“条例上都写了,不能拒绝,不能拒绝,但是没有制约措施,那就告诉他不能啊。”
于主任:“他很知道,但是他就不办你怎么办。”
临淄区反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于主任表示,他们只能监管物业单位,对于开发企业要求车位只售不租的,他们很难介入。
于主任:“这个事,房管这边对开发商的调节力度很小。”
昨天上午,帮办再次来到了淄博临淄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淄博临淄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先不用录,先不用录。”
帮办:“那你讲讲不行吗?”
淄博临淄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不。”
约谈开发商 制止违规行为
淄博临淄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于主任不愿意接受采访,他表示针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将尽快采取措施。
于主任:“领导汇报了,准备马上去约谈开发商。”
帮办:“他这样做是不对的是吧?”
于主任:“不对的。”
约谈开发商,能制止这种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吗?
帮办:“他如果要是不改,咱怎么办?”
于主任:“不改只能往诚信档案这一块去制约了,开发商制约档案。”
对于小区的车位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淄博临淄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也已经采取了约谈开发商的措施。那事情到底能不能解决?我们生活帮还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