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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平度:健身点“兼”练车场 “共享”惹非议?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简介:

健身点“兼”练车场,“共享”惹非议?

现如今,“共享”是个热词,什么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办公等等,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和实惠。在青岛平度店子镇南宋家庄村有这么一块场地,也在共享,白天有人练车,晚上大家健身,休闲散步。白天晚上两个模式切换,听起来不错,可是有人提出了质疑:好端端的健身场所为什么要在这里练车?练车的背后又有哪些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在村民的指引下,帮办来到了青岛平度店子镇南宋家庄村的这处所谓的“共享”场地,这里面积大约有1500平方米,四周都用铁丝网围了起来,唯一的一扇大门上,还有铁链和铁锁。上午十一点多,场地内有人正在练车。

帮办:“练几次了?”

学员:“没练几次”

村民女:“进来了,开着门。”

帮办:“现在过来玩?不危险?”

村民女:“去健材那边。”

帮办:“不怕车?”

村民女:“不要紧。”

帮办观察发现,在练车的同时,有村民带着孩子进入场地当活动,孩子不时地跑到练车的设施上。帮办注意到,在这个广场上,还有一些健身器材。

宋先生:“投资了10多万,允许村民娱乐玩,白天老婆孩子,晚上来散步。附近村民白天晚上过来散步,跑步。”

有村民告诉帮办,这里原本是村民平时健身休闲的场所,现在白天有人练车,这样一来就挤占了大家的休闲活动空间。好好的健身广场怎么变成了练车点了呢?对于占用场地练车的事,一名自称是教练的于先生表示,他们用场地练车是经过村里同意了的。

教练:“驾校设的点。负责店子镇。广场以前就有,是租来的。一年五千”

分标题:健身遭“限时”,广场出租合规吗?

于先生告诉帮办,这个场地使用之前,他们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上面约定,20年的租赁期内,白天他们来练车,晚上供村民健身休闲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村支书宋先生的证实。

宋振林书记:“我们这边是广场,老百姓可以练,一年给5000,老百姓解决问题,双方得利。”

宋书记提供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上面显示,村委会租赁给了乙方马学兴,作为练车场地使用。乙方一次性交清十万元租赁费,还可自行硬化并扩建该场地,外扩范围由乙方自费砌围墙或拉铁丝网。宋书记解释,所得的收入用来抵免村民需缴纳的卫生费,这一说法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同意。

村主任:具体的事宜问书记吧。

免卫生费,给老百姓搞公益的东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那么,村里把广场出租给个人作为驾校练车点的做法是否合规呢?对于场地租赁的事,店子镇方面又是否知情呢?帮办也联系了店子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刘新寨马家管区书记:“文化广场对外租赁这块,经过了一定程序,村民代表户代表,召开两委干部,程序上有瑕疵,党委政府提出严厉批评,根据议事规则,按要求办。”

程序上究竟有什么样的瑕疵呢?帮办追问之下,管区刘书记却又改口了。

刘新寨马家管区书记:“现在看没有什么瑕疵,所有手续都走了。”

刘书记表示,广场平时是闲置状态,而且村两委在租赁场地前征求过村民意见,大多数村民签字确认了,符合出租手续。对于有村民担心的安全问题,他们也进行过协调。

刘新寨马家管区书记:“牵扯安全隐患考虑到没有对村里强调,这块有村民活动的时候不能练车,练车的时候没有村民。有人不能练,给村里强调了。”

而帮办上午来到广场时,看到有村民进入广场,但教练车并未停止练车。而对于广场白天用来练车挤占村民健身休闲的说法,刘书记并不认同。

刘新寨马家管区书记:“这块看老百姓同意不同意。老百姓同意我们就得办。”

用来健身的文化广场出租出去,在一些人眼里,这属于盘活资产,给村民创造一部分经济利益,村民得到了实惠;而在另外一些持反对态度的村民眼中,这剥夺了村民白天健身活动的需求,这和广场建设的初衷相背离,而且练车还容易带来安全隐患。那么,到底是与民争利还是于民得利?出租广场的背后存在哪些猫腻?随着我们帮办的深入调查,一个更大的问题浮现出来。

广场非法占地,村委照租不误?

平度市店子镇南宋家庄村把健身活动广场租赁给个人,作为白天的汽车培训练车点,这种白天晚上的切换模式是否合理?广场的归属权又是哪里呢?

书记:“这不是非法的,我们建的。八点之后开放,现在也可以健身,不妨碍。全部是开放式的,这几个人是刁民。”

为了落实建设广场的主体单位,帮办找到了平度店子国土资源所。没想到,在这里我们得到了一个令人意外的答复:南宋家庄村建设的这处村民文化活动广场,在2016年12月,它在建设之初就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非法占地。今年2月份,平度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并对南宋家庄村委会进行了处罚:罚款30000元;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十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地类。可是,10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这块场地不但未恢复土地原地类,反而出租给了驾校变成了培训点。

教练:“驾校授权的。”

帮办:“新东方授权?”

教练:“在驾校。我叫于非。租赁人是岳父。”

帮办进一步调查发现,因为非法占地,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对南宋家庄村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9月25日向平度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此,村里是否知情呢?

村支书宋振林:“认为土地局没有什么事了,过段时间就办下来了,经济也不好。”

帮办:“办下来了?”

村支书宋振林:“没下来。”

帮办:“罚款谁交的?”

村支书宋振林:“党委给交上。”

分标题:拒不履行处罚,违法问题咋办?

宋书记解释,对于非法占地的情况他是知情的,他们也申请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是否办理下来他并不清楚,而罚款是否缴纳也有不确定性。那么,店子镇政府方面是否知情这处村民文化活动广场非法占地的情况呢?这件事又该如何处理呢?帮办再次找到了平度市店子镇人民政府。

平度市店子镇党委副书记鞠锋民:“针对这一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出发点一致,积极为村民谋福利。通过这件事,吸取教训,把村庄事务完善做好。”

从管区书记“老百姓同意我们就得办”到镇党委副书记“违法问题进行正视,吸取教训”,应该说,出发点都没有问题,但为老百姓谋福利有一个前提,合法合规、为老百姓办实事。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占地问题已经进行了处罚,那么,拒不履行的背后底气在哪里?如果不知情就表达“老百姓同意我们就得办”的做事风格,想问一下,镇政府相关人员做工作的底线在哪里?服务基层老百姓,把好事办好,贯彻执行好“为民办实事,谋福利”考验的是执政者的智慧和担当。回过头来,如何对非法占地问题正视?如何纠正违法行为?我们也会继续关注。其实,这件事并未结束,我们还有一个疑问:村委会出租广场给个人练车,所谓的驾校授权点正规吗?这里面又有什么问题?不问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啊。

调查:驾校授权练车点,真的吗?

教练:“驾校授权的。”

帮办:“新东方授权?”

教练:“在驾校。我叫于非。租赁人是岳父。”

在平度店子镇南宋家庄村的“共享”广场上,自称是教练的于先生子正在给学员培训练车。黄色的车体上写着:青岛新东方驾驶培训集团有限公司平度。那么,所谓的练车点、教练员、教练车在广场上练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帮办联系了新东方驾校。

孙校长:“我们店子没有分校,练车点,不清楚。”

新东方驾校的负责人矢口否认这处练车点。那么,为什么喷绘新东方驾校的宣传?如果不是新东方驾校的教练车,又是哪里的呢?带着疑问,帮办把这件事反映给了平度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驾培科。下午1点多,驾培科工作人员赶到了这处练车点。然而,上午还在练车的黄色教练车这时已经不见了踪影。

平度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驾培科科长张君财:“按照有关规定,练车必须在经过验收合格的训练场地,这个地方没有在交通部门备案,按规定是绝对不允许的。”

原来,店子镇南宋家庄村的这处场地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练车条件。工作人员进一步查询发现,车号为鲁B2376的车辆登记显示为天桥驾校,并非是新东方驾校的教练用车。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现场,帮办找学员了解情况。

帮办:“怎么知道教练?”

学员:“新东方给指派的,钱交给新东方驾校了。”

随后,帮办再次联系新东方驾校孙校长。

新东方驾校孙校长:“不是驾校不是培训点,只是一个招生点。”

据孙校长讲,于姓男子并非他们的教练员,他们只是新东方驾校一个招生报名点,新东方学员都是在规范的场地练车培训。至于车号为鲁B2376的车,他并不了解。帮办调查发现,在旁边村子,一位马先生家就标有“新东方驾校平北店子分校报名处、练车场是店子镇宋家庄的宣传,报名热线也是于教练电话。

于教练:“我是于非,我是马学兴女婿。”

分标题:违法!借招生名义,“套牌车”培训

帮办试图找到于教练和所谓的教练车,但是并未如愿。随后,帮办又联系了天桥驾校,发现天桥驾校的鲁B2376的车也在正常使用,而且和于教练开的教练车并不是同一辆车。

天桥驾校驾校副总经理:“鲁B2376学一直是我们正常培训使用,不会出现在其他地方,现在练科目三。”

帮办也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平度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介入执法,一旦落实清楚,将予以严肃处理。

平度市综合执法局交通执法专业执法大队负责人姜良书:“抓住现形扣车,和当事人询问,然后取证,证据确凿之后按规定处理。不按指定场地练车,按照规定罚款1-3千。”

下午4点多,帮办把违规练车点和教练车的情况也向南宋家庄村宋书记进行了反馈。宋书记表示,租赁方已经提出了解除租赁合同,不再进行练车。

村支书:“驾校说了不干了,暂时停了。撤了,小门开着大门关着,不来练了。手续不全没有考虑,违约金不要。违法建设不行就撤了,执法队拆除。”

从健身活动广场和练车点共享场地开始,到发现场地非法占地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后来的练车点违规,教练车套牌,一连串的违法行为就在大家伙的眼皮子底下。但是直到现在,恐怕还有人不肯醒悟,这么多的问题问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值得我们大家,尤其是基层干部、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如何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村干部顾及经济利益这是好事,但是也得合理合法的去争取集体利益,而不是盲目上马违法项目。事情其实并未结束,教练车套牌的问题,土地还原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我们生活帮也会继续关注事情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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