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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淄博:迟交取暖费 被要求签“协议”?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9日    
简介:

迟交取暖费 被要求签“协议”?

现在天是越来越冷了,今天早上6点,山东省气象台继续发布寒潮蓝色预警,这要是家里没有暖气是站也站不住、坐也坐不稳,这不淄博张店的张女士就反应,她已经按照规定交纳了取暖费,可是当地的淄博华兴热力有限公司却单方面给他们听暖了。交费之前先签协议,不足18度。

淄博市张店区南园绿洲小区的张女士:“家里暖气往年不暖和只有十四五度,我就去打克服电话。”

家住淄博市张店区南园绿洲小区的张女士说,往年他们一直对家里的供暖温度有质疑,再今年供暖季开始之前,她对于是否继续交费还在考虑。

淄博市张店区南园绿洲小区的张女士:“我就打12345投诉他们,今年交费交的晚,我就想看看今年暖气效果如何。”

张女士说,考虑到家里两个孩子的取暖问题,她在供暖季开始之后的11月30日,去给他们提供供热服务的淄博华兴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交纳供暖费用。

淄博市张店区南园绿洲小区的张女士:“说往年投诉他们的顾客必须签协议才能供暖,协议说供暖达不到18度也不能找他们,和他们没有关系。”

交了取暖费 却被“停暖”了?

虽然张女士对于这份协议并不认可,但是为了供暖她还是选择了交费,可是交费之后当天暖气却没有开通。

淄博市张店区南园绿洲小区的张女士:“交费后,晚上我下班,摸管子就是有点温,不是正常供暖的温度了,我一看给我关了。”

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天晚上张女士的丈夫便来到了客服中心找人打开阀门。

淄博市张店区南园绿洲小区的张女士:“我老公说找人说给我们打开,结果就给他们站长打电话就关机了。我老公就开窗户喊人,就拍门里面没有人。”

张女士表示,他们已经按照规定交费并且交纳了滞纳金,热力公司就应当给他们供暖,可是第二天他们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淄博市张店区南园绿洲小区的张女士:“我老公打电话给他们,就说我老公暴力威胁他们,不给我们供暖。”

张女士所说的情况属实吗?当着帮办的面她拨打了淄博华兴热力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

淄博华兴热力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没显示欠费。”

淄博市张店区南园绿洲小区的张女士:“对我们交费了,为什么不给我们供暖。”

淄博华兴热力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这个我不清楚呢。”

张女士说,为此他也拨打了淄博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对方也给他们做出了回复。

淄博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女士是这样的,这边华兴热力决定将您的费用退费,热力公司告知您可以到热力大厅办理手续。”

 供热不足18度没责任 合理吗?

虽然交费晚了,但是张女士也按照规定交纳了滞纳金,按理说应该正常供暖啊,为什么热力公司却要求他去退费呢?这里面到底有什么问题呢?咱们接着来看。

淄博市张店区南园绿洲小区的张女士:“我交费之后给我们停暖了,我找他就各种理由推脱。”

对于自己已经交费,热力公司却迟迟不给供暖的事情,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为了更好的了解情况,帮办陪同他来到了淄博华兴人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了解情况。

客服中心的田主任:“11月30号大约三点多来交费,正常情况是交费我们就供暖,在11月15号。”

客服中心的田主任表示,张女士家今年的确出现了迟交供暖费用的情况。那么张女士所说,交费之前需要签订不足18度没有责任的协议属实吗?

客服中心的田主任:“这个协议是山东省供热条例包括淄博123号文件也有,单元供暖率达不到70%以上的,供热公司可以和用户签协议。”

帮办查询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淄政办字2017第123号文件可以看到,单元用热率30%以上、70%以下的居住建筑,签订供用热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客服中心的田主任:“供热率达到80%吧,今年更高。”

帮办:“他们单元没达到70%吗?”

客服中心的田主任:“今年我还没具体看。”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单元供热率高于百分之七十的情况下,用户起居室、卧室的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摄氏度。

交了暖气费 为啥迟迟不供暖?

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单元供热率是否达到,规定中的70%,如果达到协议就没有效力,这一问题已经明确,那么热力公司为什么迟迟没有供暖呢?

客服中心的田主任:“一直到11月30号我们才给他关的,因为他没交费嘛,等到下午3点半他来交费,我们是正常情况下系统能看到,财务下单子给运营部,运营部再给部长,部长再给站长,站长拿着单子再给管开发的人。”

田主任说,迟交暖气费再开通暖气需要一个过程,可是当天夜间对方却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

客服中心的田主任:“他们到了晚上8点多,就开始来找人开阀门,没有单子你说开就开秩序就乱了。公司有公司的规定,结果8点多,我们有监控录像,你看窗帘都烂了,这边门你看踹的。”

 热力公司:用户当晚寻衅闹事?

已经交费,却迟迟没有供暖,对于这个问题的原因,热力公司表示是因为张女士的家人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那么这一说法是否属实?因为这个原因热力公司是否有权利,单方面终止供暖呢?

淄博华兴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的田主任表示,对于当天晚上的情况,他们有监控录像但是不方便拍摄。

客服中心的田主任:“过一会还有,不是踢了这几下,后面有很多。”

经过观察部分监控片段,其中的确存在一位女士踢门的动作,双方表示当晚他们都报了警,警方也到现场进行了处置,目前并没有做出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客服中心的田主任:“拽烂了,我们有录像。都开不开了,好不容易我们整了整形,当时比这还厉害。”

田主任认为,当晚张女士家人和其朋友的行为,造成了房屋卷帘门和窗帘的损坏。

客服中心的田主任:“房主说你的门给我弄成这样了,你得来给我修理,他们给我们弄成这样,我们就决定对不起,要求他退费。”

那么因为这一原因热力公司能否单方面停止供暖呢?

在用户交纳供暖费时,用户与供热公司合同生效,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出现纠纷 事情应该咋解决?

但是,在张女士展示的通过华兴热力APP交费的流程中需要确定这样一则供暖缴费协议,其中表述乙方不得出现过激行为,或到甲方办公场所寻衅闹事,影响其正常工作,如发生上述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供暖协议,停止供暖剩余供暖费不应退还。

供热公司提供的供热合同中,约定的因用户在供热公司办公场所寻衅滋事行为,供热公司可以单方停止供热的协议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在签订的时候应当尽到提示或者警示义务,否则属于无效约定。

再者用户的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不能单靠供热公司单方的解释,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予以认定,在未认定的情况下不能按照约定终止供暖

随后帮办陪同张女士将问题反映给了淄博市张店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对双方进行了协调。

淄博华兴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的田主任:“兴咨询房主,需要有经济赔偿500元,把窗帘修一下,可能断了,再就是给人家道歉。”

张女士的丈夫:“用脚踢下来,没踹。”

帮办:“你认为造成损坏了吗?”

张女士的丈夫:“没损坏,这500块钱,我不接受。”

张女士的丈夫表示,对于具体物品的损坏值不值500元,他们还需要进一步协商,而如果不同意赔偿这些钱,热力公司就不供暖的行为,他们认为不合理。

淄博华兴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的田主任:“认识到错误,只要给我们一个诚恳的道歉就可以,但是这个门取决于房主的意见。”

淄博华兴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的田主任认为,这笔钱并不会热力公司要,而是房主主张的赔偿,他们也没有办法,那么因为这个原因,热力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停止供暖呢?帮办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本事件中如用户给房屋造成损失,属于侵权的范畴,应当由用户与房东协商处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不直接影响用户与供热公司之间的供暖合同的履行。”

对于供热公司单方终止供热的行为,当地公用事业管理单位应当积极进行调查,要求供热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供暖,作为用户也可以选择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由于供暖问题,张女士的家人和朋友的确出现了踢门的动作,但是对于具体的损坏程度,需要多少钱来维修双方持不同意见,对于这个问题律师也说了,属于侵权纠纷,是否违法应该由公安和司法部门界定,该赔多少钱也得双方商量,商量不成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确定,但是因为不赔钱就停止供暖,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难不成只要不给这笔钱,从今往后张女士家就永远都不供暖了吗?在这里希望双方能够化干戈为玉帛,好好协商处理这个问题,政府主管部门也应该依法依规的调节处理,毕竟相关规定都摆在那里,咱可不能视若无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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