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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掉进三米下水井 全身多处骨折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8日    
简介:

掉进三米下水井,全身多处骨折

出门在外,安全最重要。无论是走路还是开车都应该看清路况。这不,潍坊市民张女士在回家的时候,由于天色较黑,就掉到了一个没有井盖的井里,受伤严重,那这路上怎么会没有井盖呢?咱们一起去看一下。

潍坊市民张女士:“出去办事,上派出所,从派出所出来,走着走着,不知道怎么着,就掉到下水道井里面了。”

张女士说,她回家的时候天已经黑了,就在走着回家的路上,一脚踩空掉到了一个下水井里面。

潍坊市民张女士:“边上有个走路的,一看我掉下去了,打了110,然后派出所去了十多个人,用绳子把我拖上来了。”

张女士告诉帮办,掉进去之后她发现井底距离地面有三米多深,加上自己腿部疼痛自己压根无法脱困。

潍坊市民张女士:“当时腿也不敢动了,打了120之后是,很长时间没来车,最后把叫别人拉着,外头太冷了,拉着就送医院了。”

经过医生诊断,张女士左胫骨内踝、后踝骨折、腓骨骨折、软组织损伤和多发肋骨骨折。建议住院进行手术治疗。

潍坊市民张女士:“后来才知道,那个井没有盖子,在路上,也没有什么标志。”

交通局:道路属于街道管

张女士回忆说,因为事发路段没有路灯,下水井附近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这才导致她掉了进去。随后,帮办和张女士的丈夫杨先生也来到了事发地点。

张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就是这个井啊,我们掉下去以后,现在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弄上井盖子了,当时全没有围挡,什么没有啊,警示标志什么也没有。”

杨先生给帮办提供了一段录像。视频中的下水井大约有三米深,上面没有井盖,前方也没有围挡。那这条道路上的下水井怎么会没有井盖呢?随后,帮办找到了寒亭区交通局工程科了解情况。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局工程科工作人员:“他在那里施工啊,施工不是固堤街道的啊。”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局工程科的工作人员告诉帮办,事发路段由当地的固堤街道负责施工,这件事还得找街道处理。

帮办:“掉下去了,恩,摔断了好几处骨头。”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局工程科工作人员:“井盖,那个是固堤街道自己的。”

街道:是由施工方负责

这井没井盖,想想就吓人。这三米多深的井亏了是没摔着头?那这马路上为什么没有井盖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为了了解情况,帮办和杨先生一起来到了寒亭区固堤街道。

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工作人员宋先生:“他这个项目是由社会资本方介入,有施工方,承包方,他里面一些很复杂的情况,有些东西我也不了解。”

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工作人员宋先生说,关于张女士掉进下水井受伤这件事他们也认可。但是,这个路段的施工他们承包给了一个公司。出了这个事之后,他们也在积极协调。

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工作人员宋先生:“发生这个事,我们做为党委政府就积极帮你协调把这个事怎么妥善解决了,我觉得当务之急,应该是先把大姐这个病治好了。”

张女士的丈夫杨先生:“我没钱动手术,就希望当地政府吧,能尽量的协调协调先给动手术,拿上点手术费。”

当着帮办的面,杨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那街道能协调承包单位跟杨先生见面吗?

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工作人员宋先生:“上一周,应该是叫着我们的派出所一个司法所,你们还有施工方,就是我们党委在积极地努力,把你们叫到一块谈这个事。”

积极协调,负责人出面

发生这个事之后,他们也联系了施工单位去跟杨先生对接。听到这个说法,杨先生表示不认可。

张女士的丈夫杨先生:“找到了个工地上的施工人员过来说,他说了又不算,就走了。”

杨先生认为,街道找来的施工人员并不能解决他的问题。所以他希望见到建设单位的负责人。

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工作人员宋先生:“这个项目不是杭州的吗,因为他们要赶过来,明天上午我们定个时间,明天上午10点到他们项目公司,咱们叫着他那个负责人,项目经理,包括我们,坐下来一块聊聊这个事。”

第二天,帮办和杨先生再次来到了固堤街道,见到了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史先生。

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史先生:“我是建设单位的,我们也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一个施工单位,临时接到一个通知,说是有这么一个事情发生,之前我也不太清楚,我刚从杭州赶过来,到这边来处理这个事情。”

施工方:铺设材料,井盖必须撤走

既然项目的承包单位都露面了,那就赶紧回复吧。这个井的井盖子到底是怎么没的,张女士掉进去受伤严重又应该怎么办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项目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这条路修路的时候,确实是他们的人员流动对于修路也不方便,所以对固高路进行了封路,也立了牌子。”

项目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施工路段是封闭的,应该绕行。听到这个答复,杨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张女士的丈夫杨先生:“他这个路是连个围挡都没有,什么也没挡,就挡着个棍子,管什么用,都从这里走,不是只有我自己在这里走,再说我们家到派出所就这么点路,必经之路,别的没有地方走。”

杨先生认为,施工路段并没有全部封闭,并且下水井没井盖没有警示标志,这才是导致他妻子受伤的原因。

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史先生:“我要深度的了解这个情况,包括你们刚才问的井盖为什么会打开来,然后再跟家属密切保持联系。”

史先生说,他们需要先找施工方核实情况才能处理这件事。随后,帮办也联系到了施工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声音来施工方工作人员邢先生:“你要是盖上井盖子的话,就没法施工啊,在铺第一次材料的时候,必须在没有井盖子的时候,施工过去,最后一遍工序,上材料的时候,盖上井盖子,把周边修复好,公路面就完成了。”

协调:找律师,双方尽快对接

施工方的工作人员邢先生解释,道路修缮铺材料的时候确实不能有井盖。那既然井盖被撤掉了,为什么不设置警示标志呢?

声音来源施工方工作人员邢先生:“这个应该是设置了,设置了应该是盖了个板子。”

帮办:“但是板子按理说,不会有人踩下去,为什么板子会有移动呢?”

声音来源施工方工作人员邢先生:“这不是说这个事吗,边上这个地方不是在城市里,在城市里,再好的板子都没人要,在农村里来说,就是个破木头也能拿家里去烧火。”

那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呢?

声音来源施工方工作人员邢先生:“我听说公司里,要找个律师,他们跟他们对接。”

帮办:“为什么呢,先最起码拿上钱,该做手术做手术。”

随后,帮办也咨询了律师。

生活帮律师团王佳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王佳龙告诉帮办,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生活帮律师团王佳龙:“在此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当第一时间,保存现场证据,比如报警,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查看附近是否有监控等,以便日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设施单位尽快调查清楚,给杨先生一家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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