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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枣庄:小区有电梯 业主为啥跑着上楼?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3日    
简介:

小区有电梯 业主为啥跑着上楼?

现在的住宅一般都是高层建筑了,十几层二十多层的都非常常见,再这样的楼层住,如果没有电梯那就别提多难受了,单靠爬楼梯估计回一趟家就再也不想下楼了,这不枣庄薛城区福霖嘉园2期的不少业主就给我们反映,他们就遭遇了这样的窘境。

在枣庄市薛城区福霖嘉园2期,不少业主都等候在楼下,他们告诉帮办小区只有一栋楼,最高到达18层,现在的情况是不少业主上楼回家成了大难题。

业主:“这几天都是跑着上楼。”

帮办:“跑着上楼?”

业主:“嗯。”

在小区楼道内可以看到,每个大院都配有电梯,既然有电梯大家伙为啥要舍近求远的爬楼梯呢?

业主:“你看按不了,就是有个这个,打卡区,一打就能上去。”

帮办:“你们没有卡吗?”

业主:“有卡作废了。”

在电梯内部可以看到,想要按下楼层按钮就必须要刷卡,既然如此大家都办一张电梯卡不就解决了吗?

业主:“没有卡上不去。”

帮办:“有电梯为什么上不去?”

业主:“就因为我们没交物业费。”

帮办:“你不交物业费停止对你的相关服务,就没法坐电梯了。”

业主:“对。”

小区物业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位孙经理表示,不能乘坐电梯是因为部分业主没有交纳物业费,此时业主们也说了,我们不交物业费那是有原因的。

业主:“我们去年的交物业费是按合同交的。”

业主:物业违反合同 更改收费标准

业主们出示了一份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单位为枣庄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对于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一栏中标明,出卖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之间为2016年9月22日到2020年10月25日,计费方式为包干制,物业服务费为0.52元每月每平方米。

业主:“俺接房的时候给俺的合同写的是5毛2,现在给俺改成1块2,不按合同履行。”

在另外一份印有物业公司名称的业主手册中同样表述,住宅物业费为0.52元,电梯费采取递增方式收取,业主们表示现在物业却单方面更改了收费标准。

业主:“面积乘以1块2,加60,60是每个月的卫生费,一块收的。”

那么事情是这样吗?

去年6月1号,通过招投标是1块2的标准。

卫生清运费,每个月5块钱咱清运垃圾的,这个不包含在物业费里,不包含,每个月就是5块钱

白纸黑字 合同为啥不作数了?

合同上明确写着物业费按5毛2收取,但是物业却表示,经过招投标现在要按1块2收了,业主们对于这种情况表示不认可,那么事情应该如何解决呢?

业主:“说那是前期交房合同,说这个合同是没用的,他们的有用,我说你们签合同是签着玩的,签着有什么用。”

帮办:“合同上面写的包干制,到2020年是按5毛2收取啊。”

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孙经理:“咱在6月21号,在招投标以后咱执行新的标准。”

那么合同就没有用了?”

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孙经理:“对,新标准已经执行了,同时老标准就废止了。”

合同白纸黑字约定了物业费为0.52元,现在物业却单方面表示之前的合同不作数了,这让业主们不能接受。

业主:“这个合同不履行,还受法律保护吗?跟俺签了干么,签着玩的吗?”

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孙经理:“合同上并没有写新标准施行后,合同要废止,这种合同可能存在工作上的缺陷,存在缺陷。”

随后业主们拿着合同,来到了属地管理部门,枣庄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王主任:“第一正常情况下按照规定,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必须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

帮办:“他们存在什么问题呢。”

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王主任:“先预售了,没有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

合同约定物业费竟然不合规

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王主任表示,按照《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并列入购房合同。

帮办:“预售的物业费价格呢?”

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王主任:“根据示范文本的要求必须得有物业服务费的价格,他们自己写了一个不规范的东西就放那了,但是没有进行招投标,我们发现问题之后就要求他整改。”

王主任表示,合同是在2016年签订的,而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被评为三星级物业,按照当时的政府指导价定价最高为1.1元,可以上浮20%。

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王主任:“2018年5月份招标,招标后备案的价格是1块2,咱现在根据三星级标准是1块2,所以资料都在这,业主都可以来查阅。”

王主任表示,发现这一情况后,他要求企业纠正错误,进行了正式的招投标,所以说现在物业收取1块2每月每平方的收费标准是符合规定的。

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王主任:“他们现在按照3星际服务收费是正确,你以前业主手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个没经过招投标,我们是不认可的。”

调查:为啥约定违规收费标准?

经过了解,小区物业收取1块2的物业费是合法的,既然如此开发单位和物业为什么要再之前的购房合同和业主手册中,将物业费描述为0.52元呢?

帮办:“既然不按5毛2执行,为什么要在合同上写上5毛2?”

小区物业的孙经理:“这是预售合同。”

帮办:“预售合同也应该是真实有效的啊。”

小区物业的孙经理:“预售合同是售房的物业,没入住。”

帮办:“随便写个价格就可以?”

小区物业的孙经理:“对,随便写个价格。”

帮办:“那这个价格有什么意义呢?”

小区物业的孙经理:“你们签合同了主要是,有什么意义,我也不好说。”

对于业主们的质疑,小区物业的孙经理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那么作为小区的开发商,为什么会在购房合同和业主约定一个不符合规定的低价物业费呢?带着疑问帮办陪同业主,来到了开发企业枣庄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个办公地点。

业主:“隆宇开发公司是吗?”

枣庄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

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是按5毛2签的,盖得是咱的章。”

枣庄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你去外面等一会,我给您喊个人。”

这位女士自称是公司工作人员,经过一番等待她再次走了出来

枣庄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这个不属于俺管。”

业主:“但是合同是跟你们签的。”

枣庄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你去那边他给你们解释。”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开发企业负责人不在,经过联系建议由物业公司给业主进行答复。

业主:“盖的是你们章,为什么让物业公司解释呢?”

枣庄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盖的章不错,应该是他们解释,不属于俺这边收。”

业主:“合同是你们签的啊。”

枣庄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你去那边说我不跟你说,跟你说不清楚。”

无奈业主们只能来到了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徐经理:“那个时候我们没有招投标,我们只能按照以前的。”

公司的一位徐经理表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他们并没有和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手续。

业主:“当时为什么不及时去招标呢?”

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徐经理:“你要是这么问我,我不能给你明确答复,因为那时候我还没有参加工作。”

物业:参考废止文件约定价格

那么合同和业主手册行约定的0.52元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来的呢?

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徐经理:“2006 15号文已经作废了,那你知道吧,2014年10月份作废,你看了吗,只要新文件出来有作废时间。”

徐经理答复,当时他们参照的是枣价发2006第15号文件,可是现场物业工作人员就已经查询到,这份文件早在2014年就已经被新的文件替换,并且废止。

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徐经理:“你们是2016年签订的合同,您说的文件2014年就废止了,你参考那个文件签订合同,你也可以问这个东西是物业办什么时候给我们的,我们接到物业办的通知是什么时候。”

合同约定物业费不合规 咋处理?

采访中,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把没有按照规定,标注了不符合当时政府指导价的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原因,归咎到了没有及时收到主管部门通知上,不管这个解释是不是合理,显然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跟业主们约定的物业价格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事情该如何解决呢?

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徐经理:“2014年已经废止的文件,你参考他签合同,这个可以让业主们走司法途径。”

徐经理表示,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建议居民走司法途径解决,或者经过主管部门处理。

业主:“下一步相关部门有相关调查和处理,你们会积极配合?”

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徐经理:“对,那当然。”

徐经理表示,他们现在的收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他也不能擅自决定是否执行原合同的约定,但是可以给业主一定的时间维护自己的权利。

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徐经理:“我可以暂时性让业主使用电梯,但是不可能是长期性的。”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枣庄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王主任:“已经签订了合同,现在你告诉他没有进行招投标这个是没有约束的,这个对业主来说是不是也不公平,这个对业主来说就是存在问题。”

枣庄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王主任表示,合同的签订的确存在问题,但是按照现行的政府指导价,物业目前的收费又是合法的,所以他无法进行协调。

既然对于物业费的描述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能不能给他们协调一下,毕竟业主在签订的时候不知道不符合规定,怎么协调,我去协调我不是违法了吗?我怎么说我说你改?他们自愿改是可以的,我们不鼓励不支持

业主多部门寻求帮助 结果如何?

那么明知道0.52元的收费标准,不符合当时的规定,为什么还能允许开发企业以这样的价格和业主签订合同呢?

业主:“之前没有招投标的情况下,为什么允许他把不和规定的价格写到上面?”

枣庄鑫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徐经理:“这个审核不是我审核,我也不知道,应该是那个部门审核,你去住建局开发或者其他科室问一下。”

随后业主们来到了枣庄市住建局开发办。

枣庄市住建局开发办工作人员:“这个合同是买卖双方签订的,在我们这备案是防止一房两卖,具体内容时双方进行约定。”

业主:“合同还需要审核吗?”

枣庄市住建局开发办工作人员:“买菜还需要工商部门审核嘛?”

开发办工作人员建议业主们到枣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咨询,随后业主们又来到了这里。

枣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我下午给领导反应晚给你打电话, 让去高新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还是让他来解决。”

业主表示,工作人员回复按照属于管理原则,还是应该由区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处理,而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物业收费争议或者举报可以反映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随后他们又来到了枣庄市物价局。

枣庄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物价局划为发改委了,物价举报这块划给市场监管局了,你们稍微一等。”

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职权已经划分,但是负责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还在物价局办公,稍后会向居民了解情况,进行相应调查。针对这一问题帮办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分两方面看待,一方面合同约定。另一方面政策应当进行调查。”

业主们买房子,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到了业主手册,结果现在却告诉他们合同里约定的物业费收费价格不作数,这让谁也接受不了,我省一直在提倡放管服改革,其中的管是指政府部门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既然明知道合同中的价格是不符合当时规定的,那就需要各部门积极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说法,否则长此以往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的行为又该如何约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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