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钟判了14人!都是危险驾驶罪
近日,淄博桓台县法院第一次使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14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宣判。
接受审判的这14名被告人,都是醉酒驾驶者,经淄博桓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桓台县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
淄博桓台县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主任穆华东:“对14名醉酒驾驶类的嫌疑人集中起诉、公开审判,希望能够震慑醉酒驾驶行为,给人们带来很好的警示作用。”
庭审中,法官只用了10分钟就完成了14名被告人的审判,依法对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被告人齐某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任某彪,判处拘役两个月零2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和宣判,每起案件的审理时间平均不到1分钟,法官不需要多次去看守所送材料,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庭审效率。一审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淄博桓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毕颖超:“通过审理这14起案件,再一次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驾驶员朋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须无条件遵守,切勿以身试法。”
安全驾驶,为自己也为他人负责。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醉酒驾车将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