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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滨州:办产权证 要额外交钱?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    
简介:

办产权证,要额外交费用?

滨州市民孙先生,十几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子。但直到现在,都没有办理出产权证。最近几天,孙先生听说,自己小区的房子能办产权证了。

滨州中海学苑小区业主孙先生:“我们的房子,从2008年(到现在),已经有十一二年的时间了,以前契税,维修基金,都交齐了,最近听说开发商,要办房产证,又说收取百分之七点七的税,加一万块钱的劳务费。”

孙先生居住在滨州市滨城区中海学苑小区二期,和他情况类似,要办产权证,就要求交钱的业主并不是一户两户。

滨州中海学苑小区业主王先生:“我当时买这个房子,合同价是四十一万多,现在这一块费用再加上,就得多交将近四万多块钱,我觉得非常的不合理。”

想要办理产权证,就要缴纳总房款的百分之七点七的税费和一万元的劳务费。业主的这种说法是真的吗?帮办和王先生找到了办理房产证的工作人员。

滨州市中海学苑小区办理产权证工作人员周女士:“这个费用,跟一期一样,不交,就没法办(不动产权证)。”

质疑:办产权证,收的啥费用?

负责办理房产证的周女士表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确需要业主缴纳总房款百分之七点七的税费和一万元的劳务费。对于这两块费用,周女士给出了解释。

滨州中海学苑小区业主王先生:“不该由我们业主交。”

滨州市中海学苑小区办理产权证工作人员周女士:“要不你就等通知吧,反正都是这个样,这个百分之七点七,是必交的。”

滨州中海学苑小区业主王先生:“我明白。”

滨州市中海学苑小区办理产权证工作人员周女士:“这个国家收的,一万块钱。”

滨州中海学苑小区业主王先生:“我还没见,办证得收一万的。”

滨州市中海学苑小区办理产权证工作人员周女士:“谁收?”

滨州中海学苑小区业主王先生:“中介收。”

滨州市中海学苑小区办理产权证工作人员周女士:“你们又不是中介。”

滨州中海学苑小区业主王先生:“我们委托中介,我们又跑不了这个手续。”

业主质疑,从没有听说办理不动产权证还要缴纳这么高的费用。

七点七,就是技术学院征收的,交给税务局,因为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因为是教职工用房,

不过,通过王先生出示的合同,帮办并没有看到有百分之七点七的税款需要业主承担的约定。

根据王先生出示的住房购置合同,出卖房屋的甲方处,盖着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专用章,而卖方为滨州市技术学院中海学苑二期。那么,王先生等业主购买的滨州中海学苑二期的房屋,跟滨州市技术学院有什么关系?百分之七点七的费用到底是谁要求缴纳的?我们接着看帮办的调查采访。

办证要收7.7%的费用,该谁承担?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处刘主任:“原来那个时候,办的时候,一期,办证的时候,不规范,也没有发票,就办出证来了,现在办不动产证,规范了,办证,就必须要发票,要开发票吧,就必须要缴税。”

对于收取百分之七点七的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事,滨州技术学院基建处刘主任进行了解释。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处刘主任:“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税,好多税加起来,百分之七点七,比如说房款二十万吧,二十万的百分之七点七,一万多块钱,一万多块钱,不交,不给你开发票。”

刘主任表示,百分之七点七的费用是用来商品房开发票的。只有开具了发票,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处刘主任:“这个钱,国家法律上来讲,是开发商交的,咱这个项目呢,不一样,因为税款,百分之七点七,羊毛出在羊身上,肯定在购房款里,我们都交了全款了,当时情况下,不交这个税款的话,也给办证,现在,办证,就得交这个百分之七点七,所以,当时周女士卖房子的时候,没有包含这个税款。”

刘主任认为,业主在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全款没有包含这个税费。但对于这个说法,刘主任没有任何证据。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处刘主任:“按照法律来说,该开发商办,那就应该让开发商交这个钱,让开发商交,他交么,你看,”

质疑:开发票交税,该业主承担吗?

业主王先生认为,不管是从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收款收据上来看,滨州市技术学院就是小区的开发商,对此,刘主任做了如下解释。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处刘主任周女士:“这边,和学院这边,说房子卖不动,打着学院的名义,好卖,当时领导吧,也糊涂。”

既然是打着学院的名义卖房,那业主王先生认为,滨州技术学院就应该为开发商的行为负责。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处刘主任:“我们学院这边,和周女士这边,还有个单独的协议,所有的房屋销售手续,都和学院没关系,都是周女士那边,当时都签的有协议。”

滨州中海学苑小区业主王先生:“有钱,也不可能给你交这百分之七点七,这是违规的,违规谁敢给你交,按照法律,咱谁该交?”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处刘主任:“按法律,该开发商交。”

滨州中海学苑小区业主王先生:“开发商不就是你们么,我们能交么,要不你们替我们交了,你们违纪,要不就你们不交,你们违法,能这么理解吗?”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处刘主任:“对对。”

滨州中海学苑小区业主王先生:“那你们不是违法,就是违纪?”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处刘主任:“对对,就是这么个情况。”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处刘主任表示,发生了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收费的问题后,学院方面积极协调处理,也曾经和小区代表进行过协商。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帮办找到了当时和滨州市技术学院方面沟通协商的业委会主任魏先生。

沟通协调,费用就该业主承担?

滨州市中海学苑二期小区业委会主任,魏东,业委会几个委员,多次去技术学院,跟他们沟通,迟迟没有答复,3月29号,突然接到基建科丁科长,找到了我,说要给个答复,就是我手里的这个处理意见书,

滨州市中海学苑二期小区业委会主任魏东表示,对于这份处理意见书,他们并不认可。

滨州市中海学苑二期小区业委会主任魏东:“我们买的是一手房,建设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协助我们业主办理房产证,不该再收一万块钱劳务费,七点七的税,从税法上讲,从规定上讲,都不该我们业主交。”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帮办来到了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反映情况。

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增值税,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五点六五,再加上二点零,百分之七点多。”

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费用是针对开发商收取的。不该让业主承担。

滨州市中海学苑小区二期业委会主任魏东:“这个费用不该我们拿。”

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对,该他(开发商)拿。”

针对这个答复,滨州市中海学苑小区二期业委会主任魏东质疑,滨州市技术学院的这份处理意见书有问题。

滨州市中海学苑二期小区业委会主任魏东:“上面写的很明白,叫合理,合法,合情,我就问一问,什么叫合情,什么叫合法,什么叫合理?根据什么规定,这个七点七,该业主交。”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科刘主任证实,这份意见书的确是他们学院下发的。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科刘主任:“让我们交这个税款,是合理,合法,合情,这是院长说的,不是我说的。”

滨州市中海学苑二期小区业委会主任魏东:“那你是不该给院长说,咱这样写,不合适。”

滨州市技术学院基建科刘主任:“那我能去反驳院长么?”

业主购买房子,在缴纳了全款后,开发商就应该出具商品房发票。并配合业主办理产权证。对于滨州中海学苑小区出现的这种情况,我们生活帮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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