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6月22日讯(德州台 周荣真 通讯员 李静)2015年6月3日,在德州市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恶性的伤人案件,杜某因吸毒后产生幻觉,对医院内的医务人员及就医群众进行了刺伤,时隔一年后,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那么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判决呢?
被告人杜某,29岁,贵州人,曾因盗窃于2011年7月底被劳动教养一年,于2013年10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2015年5月29日释放出狱。主审法官 杨阳介绍,
经我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某在2015年5月29日被刑满释放后,在一家宾馆内吸毒,吸毒之后乘火车来到德州。
2015年6月3日,杜某在德州火车站售票厅突然晕倒,后被工作人员送至德州市人民医院,杜某在得到救治后,身体虽然恢复了正常,但是却因吸毒产生了幻觉。主审法官 杨阳介绍,被告人杜某某产生其弟弟被杀死的幻觉之后,想吸烟 遭到了医护人员的制止,因为当时杜某某所在的是抢救室,抢救室是不允许吸烟的。
遭到制止后的杜某突然抄起一把医用剪刀刺向两名医护人员及四名就医群众,杜某的行为造成二人轻伤一级,三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后果。2016年6月20日,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杜某因吸毒后产生幻觉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且在被害人躲避 倒地后依然追赶,捅刺的是被害人的头、颈等重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主审法官 杨阳介绍,综合全案被告人杜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 应该从重处罚。
经法院审理,杜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被告人杜某表示上诉,现该案正处法定上诉期间内。那么这个毒品到底有什么危害呢?德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禁毒中队副中队长张向红,从对个人、家庭、社会三方面给我们进行了分析。有人做过统计,吸毒成瘾之后损害人大脑的脑神经,在十年二十年以后,他们这种病状都难以解除,再就是吸毒对家庭的危害,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吸毒的过程中,他会花费大量的钱财,吸毒还是社会的一个毒瘤,因为这个吸毒者要维持他的吸毒,要得到毒品,他就会不择手段的去获取钱财,他们这种吸毒人又没有一技之能,他们通过的方式或者是偷或者是抢,或者是一些妇女干一些卖淫的勾当。
此外,对于一些孕妇吸毒的,不仅害了自己,也会出现一些畸形儿,2016年6月26日是第十八个国际禁毒日,毒品是全球性公害,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它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与社会安全。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之一是海洛因,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另一类毒品是安非他命类毒品,包括“冰”毒和“摇头丸”在内的安非他命类毒品有几十中之多,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我国法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在我国,容易沾染毒品的重点人群,从年龄来分,以青少年为主;从职业来分,以无业人员、个体户和流动人口居多;从层次来分,文化素质低的占多数。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吸毒者,在现实中高危人群更容易沾染上毒品。因此,加强面向高危人群的禁毒预防和宣传教育,是开展禁毒工作的重点,也是禁毒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此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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