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35.9万元借出去要不回来 欲诉讼却无从下手
(德州台 徐宝康 )朋友之间借钱的时候往往是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是下面要说的刘女士这位朋友就有些不靠谱了,这前前后后借了刘女士30多万元,到头来却只认账还不了账,这借走的钱还不上成为了刘女士的心事。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办呢?
德城区的刘女士一直经营着一家布匹家纺门店,多年来生意一直不错,而且,刘女士也通过生意结识了一些朋友。2009年,一位叫李荣的朋友找到了她,李荣说自己离婚了店里资金一时周转不开,希望刘女士帮她一把。第一次刘女士借给她一个三万二、一个三万六、一个两万八。都说,这年头借钱难啊,刘女士就这么轻而易举的借给李荣八万八千元的现金吗?原来,借钱当初李荣曾许下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如果有了钱会第一时间连本带息的还上,如果经营不善就把手底下的三家店转给刘女士。而且李荣也曾诚心诚意的写下了承诺书和欠条,就这样,刘女士放心地把钱借出去了。
很快时间过去了一年,眼看着到了还钱的日期,李荣突然再次登门,不过,这次她并不是来还钱的,而是张口又向她借七万元。这次李荣的理由是一年来生意赔钱了,希望能再次得到刘女士的救济。同时,李荣还拿来了一份抬头为:第三期开店首款单或利率清单。记者发现,这份清单在内容编写上的歧义很大。不过,当时在李荣的一翻解释下,刘女士却再次相信了她。刘女士认为凭着李荣拥有的这些固定资产,她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就这样,刘女士又向自己熟识的朋友左拼右借凑齐了7万元现金给了李荣。
刘女士说,后来又借给李荣一个四万、一个五万、还有个七万,再后来那就是几千几百,这都有凭据。据刘女士说,她从2010年到今年年初,共分12次借给李荣359000元,除了自己的几万元,还有28万都是刘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向亲朋好友借的。刘女士本打算,靠借出去的钱可以吃点高利息,如果对方实在还不上,自己也能得到对方的实体店。可是,她却打错了这如意算盘,到头来弄得竹篮打水一场空啊。现在,这个李荣是电话也不接人也见不着,而且,当时说的实体店也是子虚乌有。真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以为往日很不错的姊妹、朋友,没想到也会骗人呐。
为了能够帮助刘女士处理好这件事情,我们栏目组记者为她找来了律师。
张美美律师律师了解情况后解释说,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必须得提供详细的这种资金的,她往外借出的资金来源,这个情况必须一个详细的说明。因为她这个借款是现金支付的,没有银行的转账凭证。即使我们这个案子胜诉以后也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进行执行。如果当事人没有财产可执行的话,那我们这个判决也就没有多大的实际的意义了。所以对她这种情况,现在首要任务还是去找一下当事人有什么财产,就是借款人。比方说在证据里面提到的,庆云的店铺,因为那是2010年写的,所以她需要去核实一下,还有当事人的房产,汽车,就是通过各种途径,看一下在当事人名下还有哪些财产。再起诉的时候,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也可以在法院立案之后申请诉讼中保全。保全之后,我们案件胜诉了以后,在进入执行程序以后,然后我们就有财产可以执行了。也可以是这个判决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从2010年开始刘女士先后多次借钱给李荣,那么,这期间李荣签下的欠条是不是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了呢?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必须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民间借贷的是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她这个借款最后的期限好像是2013年,2013年的话,因为我们现在是2016年了,所以说,超过两年的期限必须主张,你在这2013年到2016年期间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这些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的那个时间开始再算两年。
目前,刘女士也在积极联系律师,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回头再来看看整件事情,从中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些警示。首先,债权人在向债务人提供借款时,大笔欠款最好是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且要把转账凭证保存好,同时,要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最好把权利义务还有利息(标注清楚),如果是自然人借款的话,在借款合同中不约定利息的话,法院是不予保护的。此外,为了保证以后的债权能够实现,最好是让债务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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