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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实施意见 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7日    
简介:

【导语】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提出实施意见,从放宽行业准入、扩大融资渠道等五个方面,吸引各类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正文】 按照意见,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全面取消,实施协议管理。这意味着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医药机构,无论公办、民营都可按程序纳入医保服务范围。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实现医师多点执业。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符合条件的社会闲置资源可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
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逐步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鼓励社会领域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扩大投融资渠道。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适当倾斜,适度扩大供给。税收方面实施优惠政策。监管方面,对社会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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