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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民营经济发展美好明天】山东出台35条意见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齐鲁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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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山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正文】 《意见》聚焦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围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措施。
其中,在推进减税降费方面,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降低用地成本,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三年内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
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
【正文】 《意见》还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提出了9条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由政府出资引导,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金额达100亿元的纾困基金,将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同时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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