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有关博士、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鲁或来鲁工作符合优秀青年人才条件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鲁或来鲁工作享受最高15万元的补助。